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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智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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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用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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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以任何型態發佈,不限次數;
  • - 紙媒(印刷媒體),不限發行數量;
  • - 出版,不限發行數量,特別是為了內部溝通目的(包括業務團隊及經銷網絡,如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等)、活動、會議傳單、商展及展示位…等;企業對企業之溝通、相關領域之媒體,且不限次數及/或發行數量;
  • - 於電子、IT、數位、多媒體、網際網路及內網等發佈,透過任何網站(不論何種網站及/或媒介,包括社群網路如Facebook、Twitter、YouTube),不限刊登及傳播次數;透過任何廣告媒體(包括使用於零售通路之廣告及Ujelly品牌產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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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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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傳達任何種族主義、暴力、排外、惡意、無禮、猥褻或不合法之言論;
絕不散布任何有害、誹謗、未經授權、惡意或侵害隱私權或肖像權、煽動暴力、種族或民族仇恨、或被認為屬於嚴重不雅或煽動構成犯行或罪行之內容;
絕不利用「本網站」從事政治、宣傳或傳教之行為;
絕不發表任何廣告或促銷與「本網站」所表示之品牌相競爭產品及/或服務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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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散布扭曲年輕人價值觀之資訊或內容;
絕不威嚇或騷擾他人;
絕不從事非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可能侵害任何人在軟體、商標、照片、肖像、文字、影片等之權利;散布描繪未成年人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照片及影片)。

若您發現「用戶內容」有任何可能縱容違反人道主義、挑起種族仇恨及/或暴力、或涉及兒童色情之情事,您應立即透過以下通知我們。請在通知email/信件中說明您發現該等內容之日期、您的身份、URL、具爭議內容之說明及作者之用戶ID。

若您發現「用戶內容」有任何違反上述原則、或侵害您或任何第三人之權利(例如侵權、侮辱、違反隱私權),您得透過以下通知我們,或者您亦可以具函寄至下列地址:臺灣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27之8號25樓。請在email/信件中說明您發現該等內容之日期、您的身份、URL、具爭議內容之說明及作者之用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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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網站資訊內容

a) 一般條款
我們提醒您「本網站」所含資訊可能會有不準確及疏忽之情形,尤其因部分資訊係由第三方提供。我們承諾將盡速移除不準確之資訊或修改後使其完整。

b) 產品與服務相關資訊
除非「本網站」另有規定,否則本站向您呈現的產品及服務資訊並不構成銷售要約,僅為我們於「本網站」所在地區經銷產品及服務之一般性陳述。

c) 建議與診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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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提供之指示性資訊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取代醫學診斷或臨床諮詢,亦不應取代醫學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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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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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OOK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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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網站及本條款修改

我們保留隨時修訂或變更「本網站」之內容、資訊及「本條款」之權利,特別是為了因應政府法令規定或為了提供更佳的網站使用而變更相關內容。修改後的條款內容將公布在「本條款」中,除非相關變更需要您明示同意,否則將不會個別通知您,您應隨時注意相關內容的修改與變更。如您在修改內容生效後仍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已經瞭解且同意遵守所有修改或變更。

7. 免責申明

我們將盡力維持並使您可以在任何時候使用「本網站」及可下載內容。惟我們無法擔保「本網站」之永久連結及使用。換言之,我們會不定期暫時停止「本網站」部分或全部服務,例如為了網站維護等技術性因素。

「本網站」及內容均以「現狀(“AS-IS”)」提供。我們聲明(於相關法律許可範圍內)就「本網站」及其內容並無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內容正確性、無侵害權利及就產品符合特定目的之銷售性及適用性之保證。我們不保證「本網站」及其內容所含功能之承擔責任或賠償責任,亦不保證「本網站」及其內容無任何錯誤或不中斷,且不保證所有瑕疵將被更正,或您對「本網站」的使用將有特定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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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您同意因使用「本網站」之內容、服務所產生、或您在「本網站」所進行的任何交易或行為,以及因「本網站」而產生之一切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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